(通讯员 李军 贺佳) “我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很不满意,院子有垃圾,他们不积极打扫,平时让修一些东西也不积极,这物业费我一分钱也不会给!”
面对上门的执行干警,被执行人王某情绪激动,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多次说明来意后,王某才不情愿地打开了门。
据悉,这是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标的1627.24元,被执行人王某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627.24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王某银行账户只有零星存款,不足以清偿物业费。执行干警多次给王某打电话,通知王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总是以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近日,执行干警来到王某的住处,王某见到执行干警后非常吃惊,没想到这么小的标的执行干警还会上门执行。吃惊过后,王某仍然不愿缴纳物业费,并将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一吐为快。全面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立即与物业公司联系,将王某反映的情况告知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处理好问题,给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物业公司表示今后会尽快处理各类问题。执行干警刚柔并济的对王某做思想工作,王某态度终于缓和,同意缴纳所欠物业费,该案顺利执结。
近年来,大量物业纠纷案件涌入法院,这类案件往往具有标的额小、争议较集中并且执行难兑现的特点。神木市法院执行局积极转变执行思路,从最初的直接执行到如今庭外多元化解,拓宽解纷渠道。特别是针对物业纠纷案件,执行干警不仅上门化解矛盾纠纷,还会定期去存在这类问题的小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为矛盾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助推物业公司和业主良性互动,真正做到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