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任志芳)7月25日,陕西神木市法院民四庭贾小平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的车损当庭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据悉,2022年6月,被告武某驾驶其所有的小型东风牌轿车行驶至五陈路口时,与对向行驶的原告马某之子马某强驾驶的宝马牌小轿车发生碰撞,发生了致使两车及部分绿化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强无责任。被告武某的东风牌小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神木支公司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发后,经鉴定原告所有的宝马牌小轿车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91610元,该费用应当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神木支公司及被告武某共同赔付。
贾法官主持调解时,原告直接松口再给5万元一次性了结,被告称保险公司已从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了马某的损失,自己已垫付3万元用于维修马某车辆,而原告将本不应更换的部分零件予以更换徒增了修理费用,让其再支付5万元属实过高,其不愿赔付。贾庭长见状给原被告普法律、讲道理、说事实,经过半个小时的努力,被告武某同意当庭一次性给付案款4万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