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5日,总书记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为了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的到来,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两山”理论,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切实发挥司法护航作用,榆林中院开展了题为“法治护航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册、法律宣讲等形式,向来往群众宣传“生态日”的背景和意义,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讲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本院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进行了以案释法,耐心地为来往群众答疑解惑,带动更多人积极加入生态保护的行动中来,切实增强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浓厚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共同守护榆林的青山绿水。
往来群众纷纷表示,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看了宣传资料后,进一步增强了爱护环境的意识,今后将从身边小事做起,身体力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以司法护航生态环境,以法治筑牢生态屏障。近年来,榆林中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榆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榆林中院将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同时利用巡回审判、常态化开展环资宣传,以法治护航榆林绿水青山。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良燕 梁生生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