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毛蓉)近日,陕西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市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电动车与行人相撞引起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
据悉,丁某骑电动自行车沿某街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其手机屏幕受损。事故发生后,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丁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多次调解无果,原告李某遂向神木市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委派该工作站人员进行诉前价格争议调解。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事故责任明确,为尽快妥善解决纠纷,调解员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经过,并与原告李某核实了相关医疗费用和损失情况,随后便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波动较大,为避免双方正面激化矛盾,调解员遂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丁某向原告李某赔偿3300元,款项当场兑付。被告丁某主动表示今后一定会注意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加强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神木市法院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力争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平安神木、法治神木建设贡献更多法院力量。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