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宏飞)“谢谢法官帮我维权,大热天儿的辛苦你们了!”
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向承办法官连连致谢。
2022年2月,被告乙某经人介绍到原告某水果店从事兼职工作,11月因疫情原因乙某未去原告处工作,后原告拒绝向其发放11月份的工资。且工作期间,原告水果店未与乙某签订劳动合同并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乙某遂向神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原告水果店支付其11月份的工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仲裁委经审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原告水果店向乙某支付11月份工资1133元、双倍工资差额14238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金1321.6元,共计16692.6元。原告水果店不服该仲裁裁决,遂向神木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及原告不应向乙某支付上述费用。
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受理该案后,经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于是决定先将双方约至法庭进行协商调解,但由于双方矛盾较深,分歧较大,故庭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开庭审理,在摸清双方争议焦点及调解意向后,承办法官努力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从法理情出发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经过不断地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水果店当庭一次性支付被告乙某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8500元,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