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薛鹏 贺佳)“感谢李军法官维护我们的权益,把拖欠了两年的手机款给我们要回来了。”
申请执行人郭某手拿锦旗来到神木市法院执行局,当面向执行干警表达谢意。
2019年,杨某在郭某处购买手机一部,因杨某是老客户,故此次购买手机款9400元郭某同意赊欠一段时间,由杨某向郭某出具借条一张。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杨某未能还款,2021年郭某将其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于2021年6月前偿还款项。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但杨某却未按规定报告财产也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杨某未果后,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被“限高”后,杨某深感生活当中处处受限十分不便,近日,他主动联系执行干警,积极争取申请执行人郭某的谅解,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在杨某将拖欠已久的欠款如数转至法院账户后,执行干警依法解除了对杨某的“限高”“失信”措施,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既是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的要求。今后神木市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失信、限高强制威慑力,形成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让失信者无处遁形,让守信者有力前行。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