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帅)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以及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8月29日,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某村村委会现场公开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1983年,原告父亲购买了一孔石窑,后原告父亲去世后,原告为该房屋所有者。原、被告系邻居,几年前,被告修缮房屋,在原告正窑门2米处开设了1.3米正方的窗户,同时还在新设窗户旁凿设延伸至原告院内的烟囱,影响原告隐私及生活环境;被告在其院内修建彩钢房,房顶已超过其院落,延伸至原告院内;原告在院南共伙墙处修建小房,被告将小房三层砖墙体破坏。多年来原、被告之间多次因房屋问题进行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并恢复小房墙体原状。
审理经过
本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水霞考虑到本案原、被告系同村邻居,同时案件当事人年纪较大,出行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以及更好的实地查清案件事实,刘水霞法官决定在案涉纠纷所在地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前,刘法官至原、被告纠纷所在地,实地勘查现场,充分了解原、被告纠纷始末。庭审中,原、被告陈述了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法官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耐心向当事人说理释法。庭审后,就现场旁听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今后,沙峁法庭将继续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到审判工作中,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