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慧芳)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9 年 4 月,经第三人凌某介绍,被告杨某将其从陕西某有限公司处承包的神木市某工业园区化工厂场地平整项目分包给原告,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工程总价为 205 万元。根据双方口头约定,原告于2019年6月组织设备、材料、人员进场施工,于 2019年9月施工完毕,该工程项目现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施工完成后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款180万元,剩余25 万元工程款原告索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高慧芳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阅卷掌握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便在开庭前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庭前调解的建议。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偿还工程款没有异议,但表示目前资金紧张,希望原告能宽限些时日。原告在听取承办法官建议后,表示理解并愿意给被告一定时间筹措款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当场握手言和。
该案的顺利调解,既高效化解了纠纷,又为当事人继续合作创造了条件,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今后,神木市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让涉诉当事人感受到高效的“审判速度”和暖心的“司法温度”。最大程度减少司法程序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