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宏飞)近日,神木市法院沙峁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释法悉理和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息诉止争,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刘某与被告白某、郭某分别于2022年4月、2022 年 9 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二份,约定由二被告租赁原告所有的位于神木市某商住楼 210-6 号房屋一楼、二楼,一楼年租金12 万元,二楼年租金 8 万元,租赁期限均为 3 年,并约定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且违约方承担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二被告一直拖延拒付租赁费,原告经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沙峁法庭承办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声称对租赁事实及拖欠款项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是对原告催收房租的行为方式是否妥当表示质疑。
承办法官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后,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分析诉讼风险,使双方认识到各自的过错,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最终原、被告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即时腾房并给付相应的租赁费。至此,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