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永平 贺佳)“法官,那个限高措施真的是让我寸步难行现在我没有那么多钱,但是可以分期偿还欠款,麻烦你居中主持一下。”
近日,一直寻找不到的被执行人白某甲突然给执行干警打来电话说道。执行干警知道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于是立即答应白某甲,并约双方第二天来法院组织和解。
据了解,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白某甲、白某乙共欠申请人高某160万元。由于白某甲、白某乙无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故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执行中,执行干警依法扣划了二被执行人65700元,之后二人私下偿还高某77500元后便不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白某甲、白某乙,二人刚开始称自己在外地做生意,没有时间回来与执行干警沟通,后来连电话也不再接听。由于再没有其他执行线索,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神木市法院,案件进入“终本”后,仍然会有专人执行。该院两终团队的执行干警不间断的对“两终”案件进行“回头看”,并全面梳理、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对一些多年前的旧案没有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的,依法采取措施。
在本案中,二被执行人常年在外,需要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将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果然,没过多久就出现了开头的情景。
二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后,执行干警严厉批评了二人躲避执行的行为,二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一定做遵纪守法的人。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人白某甲、白某乙当庭给付申请人高某15万元,剩余款项分期给付。
一起案件如果穷尽各种措施,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裁定案件“终本”。但案件“终本”,并不代表被执行人可以不履行义务,“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将依法采取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