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峰)执行工作中,总有一些协助义务人心存侥幸,妄图用一些“小伎俩”“小聪明”规避执行,殊不知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除了必须履行义务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011年3月,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孙某借款22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高某为其提供担保。借款后,徐某将利息付至2012年3月便不再还本付息,2018年孙某将徐某和高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由徐某和高某分期偿还借款。调解书生效后徐某、高某仍拒不履行义务,2022年孙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二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义务,但二人总是不以为然。在调查中执行干警得知,徐某是某集团的副总,于是执行干警便向该集团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扣划回50余万元。
近日,神木市法院执行干警刘卫国去该企业扣划徐某今年的工资时,发现原本裁定上冻结到今年10月份的工资却不翼而飞,该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2022年的那份裁定扣划50余万元后就自动解封了。
法律威严不容侵犯!面对这样的情况,执行干警刘卫国立即行动,明确告知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责令其追回该笔款项,否则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将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拘留。眼看执行干警要动真格的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迫于压力,表示近两天就会将该笔款项追回并打入法院账户,果然,没过两天法院账户就收到了来自徐某的42万余元。徐某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了,今后一定配合法院工作。
当协助义务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启动追责程序,这对于增强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实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后,神木市法院将继续重拳出击,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才是明智之举切莫心存侥幸,挑战司法权威!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