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某与王某、杨某合同纠纷案违反限制高消费被处罚案
马某某与王某、杨某合同纠纷一案,经神木市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王某、杨某向原告马某某支付欠款22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杨某未履行给付义务,马某某向神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王某、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杨某一直未予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杨某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后神木市人民法院通过民航管理部门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经朋友介绍通过第三方(“黄牛”)高价购买飞机票并乘机去三亚游玩。因被执行人王某在外地,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约谈方式向其释名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面临的违法惩戒后果。被执行人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性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将本案执行款22万元全部汇入执行案款专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关于王某违反“限高”的行为,合议庭考虑到王某能够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将涉案欠款全部给付完毕且认错态度良好,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罚款2万元,王某缴纳了全部罚款。
违反“限高令”进行高消费的行为,既损害了司法权威,又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道路上的拦路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神木市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有效的打击了逃避、规避执行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通讯员/ 赵建雄)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