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帆)9月4日,神木市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高慧芳法官调解一起历时3年、历经2场诉讼的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2020年7月,原告装修公司与被告张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期限为三个月、装修款项为五百余万元。施工两个月后,原告认为被告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故停工撤场。被告认为原告将工程部分分包给他人且未按照约定进度进行装修,之后擅自撤场导致重新返场投入巨大,双方矛盾因此产生。2022年,本案张某将装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装修款,判决生效后,装修公司不服,又于2023年起诉被告张某要求支付约五十万元装修款。
民四庭高慧芳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审查装修合同、装修登记表、清场公证书等材料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纠纷实际上是一笔“怄气账”,于是在庭后屡次与双方沟通。终于在一个多月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有效,双方均不再向对方主张合同项下的权利。调解一步,平息两家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