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项晓艳)“感谢调解员,要不然我的几十万元估计要打水漂了……”近日,神木市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25万元。
2011年4月,被告小军因生意周转困难,向原告老袁借款 35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 3.2%,被告小军收到借款后向原告老袁出具了借据一支作为凭证。被告小鹏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据上签字、捺印,为上述借款本息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后,被告小军、小鹏将利息支付至2012年4月5日,之后再未还本付息,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本付息,二被告一直推诿拒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因案件事实清楚,矛盾冲突不大,在征得原告当事人同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将该案分流到诉前调解团队。调解员在接手案件后,立即电话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以思想疏导为突破口,从人情、法理等方面反复劝解,向二被告细致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听了专业解答,二被告也对调解员诉苦,“不是我们二人不还钱,我们也和原告协商过,但是对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双方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要能协商成,我们二人愿意一次性处理”。
了解到二被告有意还款,调解员当即将双方约至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在调解阶段表达了各自的诉求后,调解员从多方面展开调解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建议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进一步缩小双方分歧。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在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借款数额和利息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二被告当庭向原告偿还借款25万元,原告也向二被告出具了收条。至此,该案成功调解。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