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帆)11月16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高慧芳法官调解了一起发生于足疗店内的健康权纠纷案,被告当庭兑现案款,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张某系足疗店工作人员,被告李某与陈某系足疗店老板和老板娘。今年3月,张某与陈某在工作群内因业务问题发生口角,随后李某前往张某所在的包间对其大打出手,致张某肋骨骨折并住院。出院后,张某向神木市法院起诉并申请伤情鉴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二被告称不愿赔偿,事发当时原告先醉酒闹事,后又在自媒体账号上对被告店铺进行恶意宣传,产生了不良影响,对被告造成不少损失。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解开双方“心结”,高慧芳法官从法律角度分析释明原告的诉请,劝解原告,作为员工,应做好分内之事,不应推三阻四,敷衍塞责;随后劝解被告,作为老板,应有容人雅量,不该与员工做口舌之争。高慧芳法官苦口婆心劝解原被告,事情已经发生,双方应各自承担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当庭一次性给付原告赔偿款3万余元,双方均承诺因此事产生的一切纠纷至此终结,不会再对彼此进行任何方式的伤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