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王帆)11月23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郄小平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飞石”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悉,2023年8月,被告房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神木某乡村路段时,车轮胎挤压路边石子,石子溅起将路边的原告郭某砸伤,导致其鼻骨移位并住院进行复位手术治疗。原告治疗结束后,双方之间对损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将房某、车辆实际所有人以及投保保险公司均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害。
三被告应诉后认为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过高,不同意赔偿金额。郄法官在了解案情后,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与原、被告分别进行沟通,目前原告造成的伤害已经不可逆,如何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化解矛盾纠纷,才是当务之急。在郄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二被告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实现案结事了,为这场“飞来横祸”画上句号。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