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司法技术室收到一起诉前鉴定车辆案件,被申请人武某驾驶小型客车在神木市某路段倒车时,与申请人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武某负该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申请人王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申请人王某修车共花费7820元,被申请人武某认为维修费过高,一直拒绝赔偿,收到案件,该院司法技术室分析案情,认为该案争议不大,启动鉴定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于是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驻神木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经过多轮磋商,双方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赔偿费用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当场赔付了申请人7000元修车费用。
此案是神木市法院推行“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的一个缩影,“两个诉前”共同发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实现纠纷在诉前分流,有效缩短了办案周期,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开辟了绿色通道,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杜鑫)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