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四庭郄小平法官办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都服判息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2年年初,被告某建筑公司与李某承包神木市某小区的装修工程,并与发包方约定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该建筑公司负责。后该建筑公司又将装饰工程的贴瓷砖部分二次分包给王某,王某雇佣原告张某从事该项目的贴瓷砖工作。2022年10月,原告张某在工作中处理木工留下的钉子时,被反弹回来的钉子刺伤左眼,致左眼球穿透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神木市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共计19天,支出医疗费34834.14元,被告王某垫付2000元。后因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郄法官了解到该项工程分包次数多、几方签订多份合同、责任主体不明,于是组织两次庭审,充分了解该案件的来龙去脉,最终依法做出判决:限被告王某与被告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17930元。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情感方面亦得到抚慰。
本案判决结果向当事人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认可法院判决。在此,法官呼吁提供劳务者在从事装饰、装修等作业中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者应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用工,并于事前对提供劳务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估,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发生。 (郭瑞)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