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成功化解一起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郄小平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终于就车辆损失费用和停运损失费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8月,被告赵某驾驶的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神木市某十字路口处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赵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车辆受损后,被送往神木市某汽修厂停放至今。原告诉请由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28475元、停运损失412433元,合计540908元。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提起诉讼。
庭前,郄法官对案情进行充分了解,与当事人沟通得知,被告赵某认同原告主张的车辆维修费,但认为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时间过长,拒不调解。在庭审过程中,郄法官主动建立原被告双方沟通互信渠道,在了解到被告有调解的意愿后,郄法官有的放矢地进行调查,抓住双方争议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赵某于2023年12月底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等共计99600元。 (郭瑞)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