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高慧芳法官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经法庭调解部分案款当庭兑现。
据悉,2022年12月,原告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告马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导致年过六旬的原告伤情严重,住院近70天。经鉴定,原告身上有一处五级伤残、三处十级伤残。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事后原、被告之间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故原告将马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被告到庭后,称事故属实、鉴定结论均无异议,愿意赔偿,但其本身并不富裕,无力承担赔偿金额。见此情形,高慧芳法官结合情理、法理耐心对被告进行劝说,被告在与家人以及原告协商后,同意向杨某赔偿30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付19.8万元,被告当庭向原告赔付4万元,并约定剩余款项在春节前全部兑现完毕。
法官寄语:开车路上走,安全为上策。不管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他人,切莫为省一时小钱,最终花了大钱。 (王帆)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