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白某甲、白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年经神木市法院审理后判决由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61.7万元及利息。因二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高某于2021年2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神木市法院通过查控发现,除了白某甲有固定工资收入外,二人名下并没有相关财产线索,执行干警依法对二人采取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较大,仅靠白某甲的工资不足以偿还该笔债务。经过执行干警深入调查得知二被执行人并不情愿当“老赖”,而是暂时“囊中羞涩”,一时间不能完全偿还欠款。
执行干警在了解到二人的真实想法后,决定用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办案。遂为双方搭建起沟通的平台,让他们打开心结。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申请执行人高某也理解了二人当前面临的困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白某甲、白某乙现场偿还15万元,剩余借款每年偿还10万元,高某同意放弃利息。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干警并未一味的动用惩戒手段,而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最终在确保实现申请人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执行行为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真正实现民事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刘永平)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