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上午,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高慧芳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款当庭履行完毕,化解了一场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收获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9月,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神木镇某路口处倒车时,与韩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后撞向中心护栏,并与李某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三车及护栏受损。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李某无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车辆维修期间无法运营,王某与韩某就停运损失存在争议,一直协商未果,韩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15000元,停运损失费21150元,共计36150元。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对韩某的诉求和证据有了初步的判断,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起初,原告韩某态度坚决,诉求停运损失分文不能少,被告王某则称停运时间过长,金额过高,自己经济条件薄弱,停运损失只能赔偿5000元,双方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打开双方当事人心结,高法官采取“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方式,充分了解双方的调解意愿,向双方摆事实,讲案例,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被告王某自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韩某也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王某当庭一次性履行完毕,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马婷)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