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高慧芳法官成功调解两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高法官耐心释法,悉心调解,成功化解双方间的矛盾,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A公司与B公司于2022年10月签订两份关于两个项目余热综合利用工程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承包A公司涉案两项目余热综合利用工程。2023年6月,A公司以B公司在案涉工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向神木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违约金及其损失等,涉诉标的为211万余元,在案件审理中,该案经历原告变更诉请、追加第三人等程序。2023年7月,B公司以A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及造成B公司停工、材料等损失为由,向神木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程款、利息及损失等,涉诉标的为445万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该工程存在设计变更增量,B公司向神木市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两案案件受理后,高法官详细分析案情,考虑到案涉工程存在设计变更增量,B公司提出鉴定申请,而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遂先后多次组织原、被告开展调解工作,希望双方在尊重客观事实、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但该两案标的额较大,且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因案件当事人均在外地,高法官不断通过线上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向双方分析利弊、告知鉴定风险与成本,最终双方决定先行进行“算账”,此后,高法官不断与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合理结算,同时耐心倾听双方在沟通过程中的不快与牢骚,疏解双方的负面情绪,最终在高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付款期限、付款条件一直未能达成一致,高法官又进一步与双方联系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意见:A公司分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96万元,B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A公司也放弃其全部诉讼请求。
建工案件,因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专业性强,经济、时间成本大,且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是审判工作的重难点。本案承办法官在处理案件中化繁为简、悉心调解,最终达成双方均满意的调解方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雷瑞宇)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