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岁末,阖家欢乐,一片祥和之际,对于尚未拿到执行案款的申请人而言,年前能否拿到案款,实现自己的权益,也是心头所急之事!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某货款及运费56870元。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李某拒不还款,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穷尽执行举措皆无果,一次执行只得终结。
申请执行人因急需用钱,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被执行人可能回到神木了,当即从包头赶到神木进行寻找。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接到消息后也开始积极查找、实地探访,最终找到被执行人下落。
初始,被执行人不肯履行义务,但执行干警提前做足工作,了解到当事人双方本是朋友关系,临近春节,正应是朋友欢聚、互相祝福之时,双方却因为之前的这笔借款闹得不愉快,已经很久没有联络,于是便以此为契机,从情理法三方面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消除怨气和不信任,帮助双方理解各自生活的不易,同时又严肃向被执行人宣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
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一次性将全部执行款以及执行费支付给刘某,申请人拿到案款后激动不已,连连称赞执行法官办案有效率,为民办实事,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神木市法院执行局一直以来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积极破解执行难问题,力争以最小的代价促成案结事了。今后神木市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郭成成)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