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乔海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引发纠纷的案件。经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公司当庭向被告赔偿12万元。
2021年5月9日,被告入职原告公司从事炉长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原告公司也为被告参加了工伤保险。2022年6月24日,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时受伤,住院治疗90天,原告公司向被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万元、生活费3万元、护理费2万元,并为被告垫付了全部医疗费。2022年9月18日,原、被告告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于签订当日解除,原告公司向被告支付工资、护理费等5万元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后经鉴定被告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七级,因此被告以原告公司未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书后,原告公司认为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已消灭,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告公司无需向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受理该案后,乔海波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便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析理、分析利弊,询问了原、被告的调解意见,考虑到被告系四川省汶川县人,而原告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亏损状态,在综合考量原、被告的诉讼成本及后续偿还能力等因素后,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公司当庭向被告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2万元。 (訾燕)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