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今天是你履行案款的日子请你尽快来法院……”
2月5日早上,神木市法院执行干警陈艳芳一进办公室就匆匆忙忙地给被执行人焦某打电话,按照之前达成的和解协议,2月1日就到了焦某履行最后一期案款的日子,当时焦某与申请人杨某协商好2月5日一起来执行局处理此事,因为担心焦某反悔,所以陈艳芳一早就给焦某打去了电话。
据悉,白某与焦某是同村亲戚关系,2011年焦某分三次向白某借款共计17万元,借款后,焦某向白某偿还了部分款项,后经双方结算,焦某尚欠白某7.15万元,白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将焦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经开庭审理,白某与焦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焦某分期向白某偿还借款7.15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焦某迟迟未按约定偿还借款,白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焦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同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财产线索。执行干警考虑到本案双方系同村又是亲戚关系,而且标的不大,如果能私下协商处理,既能做到案结事了,又能修复亲情。于是执行干警法理相融,劝说双方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焦某于2023 年11月13 日向白某支付3000元,于2023 年 11 月22 日前支付 7000 元,剩余4万元于2024年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白某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权。
然而在偿还了第一期款项后,焦某就“摆烂”不想再还款了,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焦某沟通,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耐心做思想工作,分析利害关系,同时告知焦某:“如果你不按时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最终,焦某体会到了执行干警的良苦用心,2月5日下午,被执行人焦某终于来到法院履行本案中最后一期案款。至此,该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陈艳芳 贺佳)
(编辑: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