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沙峁法庭的同志们就给我们调解处理了纠纷,非常感谢!”
2月18日,龙年的首个工作日,人们还沉浸在浓浓的年味中。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全体干警已进入到紧张忙碌的工作状态中。当天准时开启“新年第一案”的庭审工作,给当事人留下美好的“神法第一印象”,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9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某村民小组协商,由原告承建被告某村委会办公楼,原告依约将工程施工完毕。2021年12月,被告某村民小组负责人组织该村村民代表召开了会议就上述工程进行了结算,原、被告一致同意上述工程总价为35.5万元,前期支付原告工程款19万元,剩余款项于2022年1月30日前支付4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清。会议后,经原告与被告某村民小组会计核对,被告某村民小组前期共计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5.7万元,剩余款项为19.8万元。结算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分文未付。原告为维护利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刘水霞在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意见后,迅速理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发现本案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双方账目繁杂,只有先把账目理清,才能分清责任,作出清晰的判断。找到了症结所在,便能“对症下药”。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诚信等层面,耐心倾情调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也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次日,被告某村委会也主动按照协议给付了工程款13.2万元。至此,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不约而同向法官和书记员送上真诚地感谢和新年祝福。( 王宏飞 )
(编辑: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