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郭某甲、郭某乙、郭某丙、王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2023年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四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郭某支付437346.7元,因四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履行偿还义务,申请执行人郭某于2023年7月7日申请强制执行,神木市法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情况
在执行中,神木市法院第一时间就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措施及线下调查对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查控,但并未发现他们的财产线索,仅查明被执行人郭某乙名下有轿车一辆,且四被执行人均无固定收入,由于本案涉案金额较大,所以不足以偿还债务。
执行干警了解到,该笔应当返还的款项437346.7元原来系申请人郭某父亲的死亡赔偿金,四被执行人领取后多年没有归还,现申请人郭某大学在读,没有收入,非常需要这笔资金。执行干警首先对郭某乙名下的车辆采取了查封措施,对其形成震慑。同时鉴于双方是亲戚关系,所以执行干警对双方组织了和解。在调解中,执行干警告诉四被执行人,郭某在上大学非常需要这笔资金,引导四被执行人换位思考,并向他们释明相关法律,督促主动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干警的一番引导,双方终于解开心结。四被执行人十分惭愧,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但是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全部履行完毕。郭某体谅四被执行人因为经济困难,故同意四被执行人一次性返还20万元,剩余所有款项全部放弃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死亡赔偿金被亲属领取后向家属返还而产生的纠纷,在本案中神木市法院主动作为,因案施策,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既让断裂的亲情得以延续,又维护了申请人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伟)
(编辑: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