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神木市法院沙峁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处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使邻里间的纠纷在“萌芽”中有效化解,重修“邻里情”。
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2023年11月3日,被告在打扫卫生后,点火燃烧树叶时,火苗乱窜不慎烧至原告树木,因被告未及时将火扑灭,导致原告三株树木被烧毁。后原告及被告之子、村干部、乡镇书记协商赔偿一事未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神木市法院沙峁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为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法官决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后,考虑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为和睦邻里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第一时间对双方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己见,分歧较大,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耐心听完他们各自的陈述后,就涉及该案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释,随后办案法官结合邻里关系,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释法析理,让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共识,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损失500元,原告也表示愿意撤诉,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邻里双方恢复了往日的和睦。(王宏飞)
(编辑: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