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于祥)销售人员利用小区业主卡“不记名、不挂失、初始密码简单”等特点,借用职务之便,对自己经手过且仍存有余额的业主储值卡进行盗刷。近日,葫芦岛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止锚湾沿海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盗窃业主储值卡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3000余元。
此前,止锚湾沿海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业主张女士报警,称自己的小区业主储值卡内的钱不翼而飞。张女士说,自己平时常居于北京,只在夏天来东戴河暂住,这张业主卡是2021年5月办理的,2021年7月,她和丈夫就回到了北京生活。当她今年夏天再次来到东戴河时,发现余额应为7000元的储值卡,只剩3000出头。张女士在小区内消费的次数和金额屈指可数,她感觉钱差了太多,便报警寻求民警帮助。
了解此情况后,民警前往该小区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在调取了业主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资料时发现,张女士离开东戴河后,这张业主卡产生了半年的消费记录。民警还了解到,使用业主卡仅需输入卡号和密码就可以进行消费,不需要实体卡。民警得知,该卡的初始密码一直没有被修改过,而卡号和初始密码除了本人知道外,办卡的销售人员也知晓。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获悉,销售人员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对该卡消费记录进行逐一比对,并走访了对应的消费网点,很快掌握了徐某私自盗刷业主储值卡的证据。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徐某一直谎称自己是错刷了张女士的业主卡,但对没有得到张女士允许,私自窃取业主卡卡号,连续盗刷业主卡消费的行为却不能自圆其说。最终,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据悉,业主在购房时,公司会按照业主的交款方式、购买房屋大小、购房时间节点给予业主一些奖励,而这些奖励的钱都会通过公司的销售人员为业主办理并充值到业主卡内,徐某为该小区售楼人员,正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拿到了张女士的业主卡卡号,便有了盗刷储值卡的行为。
警方提醒:使用储值卡消费方便快捷,但储值卡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且初始密码固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办理此类储值卡须妥善保管,要第一时间更改初始密码,且不要充值过高,每次消费后及时核对卡内剩余金额,以免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
(编辑:刘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