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绥德县公安局发出2024年2号表扬令。受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魏锦斌委托,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正前,党委委员汪海鸿,政工监督室主任王鹏及时将此令送到冬春行动中得良好成绩的治安大队、刑侦大队、禁毒大队、交管大队、城关派出所、辛店派出所、田庄派出所、“张艳宁寻衅滋事案专案组”。
“冬春行动”开展以来,绥德县公安局聚焦岁末年初社会治安形势,紧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盗抢骗”“黄赌毒”及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重拳打击、铁腕整治,破获了一批典型案件、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有力挤压了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斗志,鼓舞士气,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决定,对以上所队及专案组予以通令表扬。望其他部门及全体民辅警以受表扬的对象为榜样,积极拼搏,奋发向上,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绥德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社会面防控,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深化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守护辖区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绥德县公安局 王科)
(编辑: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