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徐州市交通地方法规、规章立改废工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适时掌握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近日,徐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合江苏师范大学,对市政府规章《徐州市国省公路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工作主要通过文献研究、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以及征集公众意见等多种评估方法对《办法》的政治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绩效性等部分进行分析与评估。
《办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至今已近20年,在规范徐州市国省公路环境管理、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等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总体上实施效果良好,实现了预期的立法目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路环境建设养护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都有了新变化,在《办法》颁布实施后又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对公路环境、公路建设用地范围、绿化等提出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公路的要求也由“走得通畅”变为“走得舒适”,《办法》的部分内容应当作出修改,以更符合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开展立法后评估,是实现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对了解掌握政府规章实施效果,分析政府规章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意义。(文:王可敬)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