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社会治安清查整治和安全稳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治安大队对可能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的废弃院落、厂房、仓库,私存私售烟花爆竹的门店进行滚动排查,5月23日查获一起非法买卖、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各类烟花爆竹20余箱。
经查,2023年5月中旬,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镇川籍陌生人车上购买 “三无”烟花爆竹20余箱,后存放在自己居住的房屋内。5月23日,李某某将存放的烟花爆竹运输至石家湾镇伺机出售时被现场查获。
目前,非法烟花爆竹已被全部收缴,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绥德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运输、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行为都危害性极大,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 110 报警、12345 举报。(绥德县公安局 /张鹏)
(编辑:韩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