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物流公司、运输公司、车队、个体等:
你(单位)道路运输车辆经S309省道K184+300、G206国道K310+800、G308国道K235+000、X011县道K2+495处非现场执法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抓拍,涉嫌超限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我局通过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因联系和邮件寄送无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你(单位)应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对于单次违法行为,拟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权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陈述、申辩,有听证权而未要求听证的,均视为放弃上述程序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昌邑市都昌街办城西路以西兴昌街以北
联系电话:0536-7222560
附件:涉嫌超限运输车辆清单
(编辑:韩杨)